知名越剧演员杨婷娜的肖像不幸被个体户利用,印在了专门为死者准备的“纸电视”上,并在淘宝网上销售,这让气愤难当的杨婷娜将该个体户告上了法庭。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此案件进行了严厉打击,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承担道歉责任;同时,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4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进行了赔偿。这起事件引发公众对个人隐私保护和版权尊重问题的广泛关注。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深刻感受到了作为文化艺术人士,尤其是越剧演员,他们对于自己的形象有着极高要求和保护意识。杨婷娜本人是一位在上海越剧院工作多年的国家二级演员,她的一次偶然发现,让她意识到自己的肖像竟然被用于丧葬用品上,这种用途不仅触犯了她的肖像权,还带来了情感上的伤害。她采取果敢行动,在公证人的见证下订购了部分侵权产品,以便后续法律程序。此外,她还委托律师调查,最终确定了实际侵权者的身份,为诉讼提供了一手资料。面对这样的情况,杨婷娜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冯某诉至法院。她认为冯某未经自己许可,就使用并销售自己的肖像图片,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以恶意毁坏、玷污自己的人格形象,因此请求法院依法给予相应惩罚。而冯某则辩称自己无过错,因为他购买这些商品时并不清楚图案属于谁,也不知道是否与图画所有者存在合法协议。但是,无论如何,这些理由都无法抵御公平正义最终胜出的声音。最终,该案件通过法律手段得到了妥善解决,同时也提醒社会各界要提高警惕,不断加强版权保护,使每一个角落都充满正能量和尊重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