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对海宁市越剧团原团长钱伟林的审判案件,涉及他在任期间挪用公款进行炒股的指控。钱伟林,1961年出生于海宁,是一位高中文化水平的当地人。在这段时间里,他负责管理着多次在湖州市南浔区、温州苍南县、三门县、临海市、玉环县和乐清市等地举行的越剧演出收入。遗憾的是,这份责任被他利用成为了滥用的工具。他将部分收入转入自己的股票交易账户,并用于投机活动,总计达到了841000元。
公诉机关坚称,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钱伟林违反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廉洁性规定。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性,不断地进行营利性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情节非常严重,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以确定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