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对海宁市越剧团原团长钱伟林挪用公款案件。据悉,钱伟林,一个在1961年出生的中等教育背景的本地人,在担任越剧团团长期间,他利用其管理演出收入的职责,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他在2008年至2011年的四年间,带领团队前往多个城市包括湖州市南浔区、温州苍南县、三门县、临海市、玉环县和乐清市进行表演。在这段时间里,所有的表演收入都被他个人掌管,而他却将一部分资金转入自己的股票账户,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最终导致财产损失达到了841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这起事件中的主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违反了关于官员廉洁性的规定,并且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从事营利性活动,其行为极其严重。因此,他们要求对钱伟林追究刑事责任。这场案件目前正在继续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