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剧欣赏封面图片 肖像权案判令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赔偿4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

知名越剧演员婷婷在一次偶然的淘宝网购物中,惊讶地发现自己的定妆照被非法用于销售的“纸电视”产品上,这些“纸电视”被以极低廉的价格出售给了顾客。愤怒和震惊之下,婷婷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婷婷详细说明了自己如何无意间发现侵权行为,并通过公证程序固定证据。她还指出,被告冯某未经她的许可就使用并销售她的肖像,这不仅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而且将其用于丧葬用品的生产和销售,这种用途是对她肖像权的一种恶意毁损和玷污。

被告冯某辩称自己并不了解所售商品上的图案是谁,也不知道购买时是否有肖像权使用合同,而市场上存在多家类似商店,因此他没有过错。但法院认为,即便市场上存在其他同类产品,不代表冯某可以免责,因为他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得擅自使用公民肖像。

最终,法院支持原告的立场判决,被告必须停止销售侵犯原告肖像权的产品,并承担道歉义务。此外,由于原告证明了经济损失,以及考虑到被告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最终判决赔偿金额为4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这一裁决对于维护个人隐私和版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为所有公众提供了一份强有力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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