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银花的东山再起:是不是越剧的艺术特点和代表作《琵琶记》中的“施银花”才真正展现了她那不屈不挠的精神?
1928年,初露头角的施银花卸妆嫁人了。这年她十八岁,做了绍兴昌安门外孙端镇孙绥占的妻子。一个“戏子”嫁给富足人家为妻,到底是福非福,谁也说不清。不过,有一点倒是很清楚的:孙绥占没有为这桩婚姻大肆铺张,给人留下了一个并非“明媒正娶”的印象。
就从施银花婚后的第二年起,女子越剧出现了一个盛大发展的好势头。在嵊县,如雨后春笋般地一下冒出了“新新凤舞台”、“群英凤舞台”、“高升舞台”、“镜花舞台”、“霓裳仙云社”等近十幅女子科班。施银花的同科姐妹赵瑞花、屠杏花、沈兴妹、马秋霞、施根妹、俞菊英等,被各个女子科班竞相邀请作“客师”,她们的演出,越来越受到观众的欢迎,包金从每月三十元增加到近百元。
1932年冬,赵瑞花和魏素云共组“瑞云舞台”,产生了越剧史上第一个姐妹班。女子越剧的发展,对于施银花来说是一个意外,但同时也是对她的挑战。她决心东山再起,不顾丈夫反对,她投入演出。
但就在这个时刻,她遇到了困难。她想做一个好妻子,也想有一个温馨家庭,但她更想走自己的路,在舞台上表现自己的才能。她要家庭也丢不下事业,但孙绥占只允许她选择一个。夫妻间无法调解,这条裂痕变得愈发深刻。
在这样的情况下,她不得不寻求社会支持。在1932年的底,她两次向浙江省高等法院投诉,将孙绥占控告遗弃。但即使事实如此清楚,即便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最终辩论仍然没有结果,一名姓吴法官竟以需要再次考虑侦查而不了结案件。
尽管失去了家庭,但施银花最终冲破夫权桎梏重新获得追求事业自由。她虽身怀六甲仍活跃于宁波舞台,与筱丹桂等一起继续表演。此后,她又加入竺素娥与孙苗凤组建之“我爱我自行社”,继续担任客师。
经过短暂休息后,又回归至竺素娥与孙苗凤组建之“我爱我自行社”。在绍兴模范剧场,再次面对观众,并以其卓绝技艺获得热烈欢迎,被誉为“越国之大幸”。
随着时间流逝,从1948年领衔舟山演出时,她决定嫁给沈家门人王金宝,从此息艺闲居,以此结束了一段传奇性的生活。而她的名字,以及作为一名伟大的艺术家的成就,却永远铭记在历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