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剧演员单仰萍微博披露肖像权案判决令被告停止侵权销售赔偿4369元经济损失及1万元精神抚慰金

知名越剧演员单仰萍的微博上,最近爆出了一件让人愤慨的事情:她的定妆照竟然被个体户印在了专门为死者准备的“纸电视”上,并将“纸电视”在淘宝网上销售。这个消息传出后,单仰萍气愤难当,她决定将该个体户告上了法庭。经过一审判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登报道歉;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这起案件不仅保护了单仰萍的肖像权,也提醒了社会各界要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始于一个偶然的发现。当时,一位名叫婷婷的上海越剧院演员,在浏览淘宝网站时,无意中发现有人以“保定市殉葬用品厂”的名义在网上销售纸质电视机。好奇心驱使她点开商品图片,只见自己为越剧演出拍摄过的一张定妆照清晰地印在了纸电视上,那些图片旁边还注明着“100只包邮300元,单价3元(最低100只起)”。这种莫名其妙地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不是唯一的问题,这些肖像是被用来装饰丧葬用品,这对于任何艺术家来说都是极大的冒犯和侮辱。

为了确保证据完整性,婷婷采取措施订购了一部分侵权产品,并且通过公证处记录下整个过程。她追踪发货地址,最终确定实际侵权的是河北省保定的一个工艺品经营部的小型个体户冯某。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她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她认为冯某未经自己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己的肖像,而且这些肖像是用于制作丧葬用品,这是对个人形象的一种恶意毁损和玷污,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同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2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然而,被告冯某提出了一系列辩解,他声称自己并没有故意侵犯原告的肖像,他只是购买这些有照片图案的手工艺品,然后再次出售,没有预见到会造成这样的后果。他还指出市场上的类似商品很多,而且他并不掌握所有相关信息,所以他应该免责。但是法院最终认为,即便冯某没有主观上的过错,但作为商家,他仍然有责任进行适当的事前检查和调查,以确保所售出的商品符合法律规定。此外,由于涉及到公共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如保护个人隐私与尊严,以及防止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对此事实应予以足够重视。

最后,法院做出了裁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姓名、头衔或肖像等内容涉嫌违反版权行为的人物形象标识或者其他标志性的作品所包含的人物形象及其相关副本;并要求登报致歉;同时根据原告诉称经济损失以及考虑到实际情况中的因素,如情节轻微、无需惩罚性赔偿等因素,对方因此应支付给对方相应金额。此次案例不仅加强了对网络平台监管,更重要的是它让人们意识到了每一次点击,都可能影响别人的生活,从而促进更好的自我约束力和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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