婷婷,上海越剧院的一位知名越剧演员和国家二级演员,不幸发现自己的定妆照被用于销售的“纸电视”上,这些“纸电视”在淘宝网上以300元包邮100只的价格出售。更让人愤怒的是,她的肖像不仅被用于任何商品,还被用在了丧葬用品中,这对她来说是一种莫大的侮辱。为了证实这一点,婷婷进行了一系列严格的调查,并通过公证程序订购了一些侵权产品。在河北省保定市的一个工艺品经营部找到了实际侵权人的冯某,并将其告上了法庭。
冯某声称自己并未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因为他从当地市场购买了这些带有图案的纸质电视机,而不是生产它们,而且其他商家也销售了类似的商品多年。他认为即使自己不参与网络销售,原告也早就可能遭受损害,因此他无需承担责任。但法院最终判决冯某必须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向原告道歉。此外,由于原告受到经济损失4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被判令赔偿此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