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剧与张学芬的故事肖像权大案判决侵权销售终止赔偿金达4369元加精神抚慰1万

婷婷,上海越剧院的一位知名演员,她的肖像在网上被无数人看到,但她从未料到自己的定妆照会出现在一张纸质电视机上,那是专为死者准备的“纸电视”,用来放置灵前供。这个不起眼的小物件,却让婷婷的心情跌入了低谷。原来,这张纸电视已经被个体户冯某印上了她的肖像,并且通过淘宝网销售,每卖出100只就能包邮300元,单价只有3元。

这不仅是对她的肖像权的侵犯,更是对其艺术成就和个人尊严的一种侮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婷婷采取了法律行动。她委托律师调查并将冯某告上了法庭。在法院审理中,双方都有各自的立场:冯某认为自己并没有主观过错,只不过购买的是市场上的商品,而不是生产;而婷婷则坚持认为,即使商品来源于市场,但如果没有经过正确使用许可,就同样构成了侵权。

最终,在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登报道歉,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这对于违反法律的人来说是一个警示,对于那些珍视自身形象和尊严的人来说,则是一个安慰。这种案例提醒我们,无论是在网络还是现实生活中,都要保护好每一个人的隐私和版权,不让他人随意地使用我们的肖像或作品以营利为目的。此外,也提醒我们,当发现类似情况时,我们应该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选择沉默或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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