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剧天上掉下个林妹妹演员肖像权案判令被告停止侵权销售并赔偿原告4369元及精神损失抚慰金1万向公众致

知名越剧演员肖像权案件中的奇闻趣事,一个个体工商户竟然在“纸电视”上印上了演员的定妆照,并且将其通过淘宝网进行销售,这让这位演员感到愤怒和不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将该个体工商户告上了法庭。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肖像权的产品,并向原告道歉。此外,还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这起事件中,被告所售的“纸电视”不仅使用了演员的肖像,而且还宣称可以包邮300元,只要购买100只以上,即可以享受单价3元。这份丧葬用品上的越剧演员肖像,不仅没有得到她本人的许可,更是在死者的葬礼上可能会被看到,这对她的个人尊严和职业形象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为了确保证据完整性,这位越剧演员在公证处见证下订购了一些侵犯产品,并由此记录下整个过程。在追踪发货地址后,她委托律师前往河北省保定市进行调查,最终确定了实际侵权人的身份是一家工艺品经营部的个体工商户冯某。她随后将冯某诉至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自己并未有故意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因为他从市场上购买这些商品时并不知道图案是谁,也不知道图片所有者是否与他签署过相关合同。而且,他认为即使他不参与网络销售,这种商品也早已存在于市场,因此无法预见到对原告造成损害。但法院最终判断,被告仍旧需要承担责任,因为他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即未经允许就使用公民肖像以营利为目的,而这个行为构成了明显的侵犯。

最终,在考虑到双方的情况后,法院判决被告必须停止一切涉嫌侵权行为,同时登报道歉,并赔偿原告诉主经济损失4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这种结果对于那些试图利用名人形象牟取暴利的人提醒着警示,同时也展示出法律面前每个人都平等,都应受到保护,无论你身处何种位置,你都不会因为你的身份而免除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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