婷婷,上海越剧院的一位知名越剧演员、国家二级演员,在一次偶然的淘宝网购物行动中,不慎发现自己的定妆照被用于销售“纸电视”,这让她深感愤怒和屈辱。这些“纸电视”由个体户冯某制作,并以低廉的价格在网上出售,这不仅侵犯了她的肖像权,更是对她的个人尊严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婷婷决定采取法律途径,对冯某提起诉讼。
经过一系列调查和证据收集,包括订购部分侵权产品并进行公证,以及委托律师到河北省保定市追踪发货地址,最终确认了冯某作为实际侵权人的身份。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冯某声称自己并不知晓其所售产品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但这一辩称不足以免除其责任,因为市场上存在多家销售类似产品的事实,并不能证明他没有过错。
最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登报道歉;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这一判决不仅恢复了婷婷的名誉,也为其他遭受同样侵害的人们树立了一面旗帜,即保护个人肖像权将得到法律上的坚定保障。在这个案件中,被告虽然主张无过错,但最终还是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反映出中国法律体系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持有的坚定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