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剧演员方亚芬名段欣赏肖像权案判令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4369元经济损失及1万精神抚慰金

婷婷,上海越剧院的一位知名越剧演员、国家二级演员,在一次偶然的淘宝网购物时,不慎发现自己定妆照被用于“纸电视”的生产和销售,这些“纸电视”被以“保定市殉葬用品厂”的名义在网上出售。图片旁边注明了每只300元包邮的价格。为了保护自己的肖像权利,婷婷在公证人的见证下订购了这些侵权产品,并将整个过程进行了公证。她通过快递上的发货地址,委托律师调查,最终确定侵权人是河北省保定的个体工商户冯某。由于冯某未经她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并销售她的肖像,而这种用途更是对她的肖像的恶意毁损和玷污,她要求法院判决冯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2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但是,被告主张自己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因为他并不知道图案上的肖像是谁,也不清楚与图片所有者是否有合法使用合同。此外,他认为即使他不在网上销售,也不能预见到原告会因此遭受损失,因此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最终,普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无论其事先是否知晓此行为可能侵犯原告的肖像权,都不得免责。在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后,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登报道歉;同时,对于原告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以及考虑到被告过错程度等因素,将其赔偿金额设定为4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这一判决维护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同时也提醒社会各界要尊重公民个人信息和版权,为文化艺术作品创作者提供一个更加安全和尊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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