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剧演员徐玉兰简介肖像权案判令被告停止销售侵权商品支付赔偿金4369元及精神抚慰1万

婷婷,上海越剧院的一位知名越剧演员、国家二级演员,在一次偶然的淘宝网购物过程中,不慎发现自己的定妆照被用于销售“纸电视”,这让她感到无比的愤怒和不满。这些“纸电视”上印有她的肖像,并且标注着“100只包邮300元,单价3元(最低100只起)”这样的价格,这种情形不仅侵犯了她的肖像权,而且还将其用于丧葬用品销售,这对她个人来说是一种极大的侮辱。

为了证实这一情况,婷婷在公证人的见证下订购了一些侵权产品,并将整个过程进行了公正记录。她通过快递上的发货地址追踪到河北省保定市,一家工艺品经营部的个体工商户冯某是实际侵权人。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考虑,她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冯某主张自己并未故意侵犯原告肖像权,只是购买了市场上存在多年的这种商品而已,并不知道其背后的人物身份。但法院认为,即便被告没有直接生产这些商品,但仍然有责任确保所销售产品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足够理由知道该商品会导致版权问题,那么他们就可能被视为有过失。

最终,法院判决冯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肖像的任何产品,并必须登报道歉。此外,对于原告造成的心理损害和经济损失,法院判决冯某赔偿4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这一判决对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版权受到了广泛关注,同时也为其他面临类似问题的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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