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剧演员徐玉兰荣誉受损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售致歉赔偿4369元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1万元

婷婷,上海越剧院的一位知名越剧演员、国家二级演员,在一次偶然的淘宝网购物时,不慎发现自己定妆照被用于销售的“纸电视”上,这些“纸电视”被以“保定市殉葬用品厂”的名义在网上出售。图片旁注明“100只包邮300元,单价3元(最低100只起)”,这不仅侵犯了她的肖像权,更是对她的肖像进行了恶意毁损和玷污。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婷婷将此事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并且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尽管被告声称自己事先不知晓所售产品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但这种辩称不能构成其免责事由。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登报道歉,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这一判决不仅保护了艺术家们的人格尊严,也提醒社会各界对于版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给予足够重视。在这个数字化时代,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提高自身对于网络法律法规知识的认识,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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