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越剧演员单仰萍的肖像在“纸电视”上被侵用,随后在淘宝网上以300元包邮的价格销售,这让愤怒的单仰萍决定采取法律行动。经过一番调查和证据收集,单仰萍发现自己的定妆照不仅被印在了这些“纸电视”上,而且还标注着每个“纸电视”的购买条件——至少100只起,每个3元。这不仅是对她肖像权的侵犯,更是对她的尊严和职业生涯的一种侮辱。在公证人的见证下,单仰萍订购了部分涉事产品,并将整个过程记录下来,以便于日后的诉讼。通过追踪快递信息,单仰萍找到了实际侵权者的地址,是河北省保定市的一家工艺品经营部。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将冯某带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单仰萍认为冯某未经自己许可,就利用自己的肖像进行营利性质的商业行为,这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是简单地使用了她的肖像,还将其用于制作丧葬用品,这对于一个艺术家的形象来说是一种极大的污损,因此她请求法院判决冯某停止所有侵害行为,同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2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然而,在庭审中,冯某坚称自己并没有故意侵犯单仰萍的肖像权,而是在当地市场上买来的商品,并不知道图片背后的主人身份或与之是否存在合法授权。此外,他指出这样的商品已经存在多年,即使他不参与销售,也无法避免原告遭受伤害。因此,他不同意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
最终,由于法院认定公民享有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人格尊严和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以及考虑到被告提供的情节以及案件的事实情节,一审判决如下: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并向原告登报道歉;同时,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此次胜诉,为保护演艺人员版权提供了一份正义的声音,让更多同行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处何方,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