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美菊越剧名家在84年越剧电影五女拜寿中的社会影响

我是黄美菊,荣获第二十一届中国戏剧梅花表演奖。自1987年开始我的艺术生涯,我是金派花旦的门生,也是嵊州市越剧团的主要演员。在多年的努力后,我获得了不少荣誉,比如浙江省第二届小百花会上的优秀小百花奖、1994年中国小百花越剧节上的铜奖、“日发杯”全国越剧青年演员大奖赛中的一等奖,以及浙江省第七届戏剧节的青年演员优秀表演奖金艺奖。我还被称为“新十姐妹”。我参与过包括中国民间越剧节和上海国际越剧节在内的大型活动,并且两次应香港戏曲艺术文化交流协会的邀请,在香港高山剧场和新光大戏院上演出,深受观众喜爱。我在社会岗位上也做出了贡献,为浙江省妇女代表执委、绍兴市党代表,并被评为2004年度绍兴市“十佳青年”,连续三次当选为嵊州市会委员(1998年、2003年、2004年),并在2004年度获绍兴市市长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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