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黄美菊,荣获第二十一届中国戏剧梅花表演奖。自1987年开始我的艺术生涯,我是金派花旦的门生,也是嵊州市越剧团的主要演员。在多年的努力和奋斗中,我获得了许多荣誉,包括浙江省第二届小百花会演优秀小百花奖、1994中国小百花越剧节铜奖、“日发杯”全国越剧青年演员大奖赛的一等奖,以及浙江省第七届戏剧节青年演员优秀表演奖金艺奖。我还被称为“新十姐妹”。我有幸参与了诸多重要的舞台活动,如中国民间越剧节、上海国际越剧节以及越剧小百花世纪行。我甚至两次受邀在香港高山剧场和新光大戏院上 diễn,这些经历让我深受海内外观众的喜爱。除此之外,我还担任过浙江省妇女代表执委、绍兴市党代表,并曾被评为2004年度绍兴市“十佳青年”,连续三次当选为嵊州市会委员(1998年、2003年、2004年)。最令人骄傲的是,在2004年度,我获得了绍兴市市长奖这一最高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