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黄美菊,荣获第二十一届中国戏剧梅花表演奖。自1987年开始我的艺术生涯,我是金派花旦的门生,也是嵊州市越剧团的主要演员。在多年的艺术探索中,我曾获得过浙江省第二届小百花会演优秀小百花奖、1994中国小百花越剧节铜奖、“日发杯”全国越剧青年演员大奖赛一等奖以及浙江省第七届戏剧节青年演员优秀表演金艺奖。此外,还被誉为“新十姐妹”。我参与了多个重要的舞台活动,如中国民间越剧节、上海国际越剧节和越剧小百花世纪行等。我还两次受邀在香港高山剧场和新光大戏院进行表演,深受观众的喜爱。
除了在艺术领域取得成就,我还是一名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人士。我曾担任过浙江省妇女代表执委、绍兴市党代表,并于2004年度成为绍兴市“十佳青年”。此外,我还曾三次当选为嵊州市会委员(分别是在1998年、2003年和2004年),并因其杰出的贡献而荣获2004年度绍兴市市长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