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越剧演员单仰萍的精彩表演照片,竟然被个体工商户无形中印刷在了特殊用途的“纸电视”上,并且通过淘宝网进行销售,这让单仰萍感到既愤怒又不甘。为了维护自己的肖像权和尊严,单仰萍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将该个体工商户告上了法庭。
经过一系列调查和公证程序,法院最终判决该个体工商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单仰萍肖像权的产品,并且必须登报道歉。此外,该个体工商户还需赔偿单仰萍经济损失4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这起案件凸显了网络时代保护个人肖像权的重要性,以及法律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一贯打击。
在这次事件中,单仰萍是一位享誉上海越剧院、国家二级演员的人物,她偶然间发现自己为一次越剧表演拍摄的定妆照,被非法使用于纸质电视机上。这些商品以低廉的价格在淘宝网上出售,而且由于其独特性和文化价值,对买家来说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为了确保证据链完整,single点开图片后,即刻向公证处订购了部分涉事产品,并将整个购买过程进行了公正记录。随后,她委托律师前往河北省保定市追踪真相,最终确认了实际侵权者的身份——一个名为冯某的小型工艺品经营部。
针对此案件,双方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辩论。single坚持认为冯某未经她同意,就擅自使用她的肖像并从中获利,这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冯某则主张自己并不清楚所售商品上的图案与任何人的肖像有关联,更没有意识到这些行为可能会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免责。
然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一致认定的是:公共领域中的个人拥有自己的肖像权,而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利用其以营利目的使用其肖像。如果被告(冯某)故意或过失地违反这一原则,那么就有必要承担相应责任。在这个案例里,被告虽然声称自己不了解具体情况,但不能推脱责任,因为市场上的其他卖家也可能存在类似行为,使得这种不可预见的情况成为常态而不是例外。
最终判决结果显示,当事双方都需要接受一定程度的心灵创伤考验,但是基于所有相关因素考虑,如被告过错程度、造成的事实后果等,被告仍需支付原告经济损失4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以此作为对原告受到之不当侵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