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剧最新视频演员肖像权案判决令被告停止侵权销售并赔偿4369元经济损失及1万精神抚慰金

婷婷,上海越剧院的一位知名演员和国家二级演员,在一次无意中发现自己的定妆照被用于“纸电视”上,并在淘宝网上以300元包邮的价格销售。这些“纸电视”每张3元,最低购买100张。这不仅侵犯了她的肖像权,而且将其用于丧葬用品,这对她来说是一种恶意毁损和玷污。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冯某停止侵害、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2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冯某辩称自己并未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因为他从当地市场购买了这些产品,并不知道图片上的图案是谁,也不知道销售者与图片所有人是否有肖像使用合同。此外,他认为即使自己不在网上销售,原告也早就被损害的事实已经存在。他还指出,这些“纸电视”不是由他生产的,只是在网上销售,不可能预见到侵犯原告肖像权的情况。

然而,普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无论如何公民都享有他们的肖像权,如果没有本人同意,就不能用来营利性目的使用他们的肖像是违法行为。因此,被告虽然事先并不清楚所售商品会侵犯原告的肖像,但这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销售此类产品,并登报道歉,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赔偿4369元及1万元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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