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剧满堂红认亲肖像权案判决被告停止售侵权品道歉赔偿4369元经济损失及1万元精神抚慰金

婷婷,上海越剧院的一位知名越剧演员、国家二级演员,在一次偶然的网购过程中,发现自己的定妆照被侵用在了“纸电视”上,这些“纸电视”以300元包邮的价格在淘宝网销售,每个单价仅3元。她的肖像不仅被用于普通商品,还被用于丧葬用品,这对她来说是一种莫大的侮辱。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婷婷通过公证处订购了一些侵权产品,并委托律师调查,最终确定了侵权人的身份为河北省保定市一家工艺品经营部的个体户冯某。她将冯某诉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冯某声称自己并未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因为他从当地市场购买这些纸质电视机时并不了解图案上的人物是谁,也不知道是否与图片所有人有使用合同。而且,他认为即使他不销售这些产品,被损害的事实也早就存在,因此他的行为是不可预见的,不应承担责任。但法官认为,即便产品来源于市场,而非直接由冯某生产,其仍需对所售卖出的商品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发现其中包含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形,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冯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肖像的“纸电视”,并向原告道歉。此外,为补偿原告因此事件遭受的心理痛苦和经济损失,法院判决冯某赔偿经济损失4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这一判决维护了公民个人信息和版权等基本合法权益,对于类似事件提供了法律指导。

Similar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