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重新表述以下内容,以第一个人称为“我们”:
我们越剧《范蠡救子》尤文贵、施小琴1998年编剧。写的是越王灭吴复国之后,范蠡功成身退,隐居于齐国陶山,经商致巨富,世称“陶朱公”。在这部作品中,我们看到范蠡有三子:大儿随父艰辛创业,惜钱如命;二儿继承父业,在外行商,但忘义贪求;三儿湎沉于玩乐,浪荡成性。三子皆不成器,而范蠡因年迈体弱,疏于教养,最终罹大祸。
当时,由于楚国某地三年苦旱,大量灾民饿殍遍地。二公子受商人鲍利教唆,以为“奇货可居”,便乘灾囤粮。但范蠡久居谋臣之位,对此深知“民不可欺,法不可违”,闻讯后立即修书命二儿“赈放存粮,并迅速返家”。然而,当书到之时,二公子已因哄抬粮价激怒灾民,被告朝廷,被楚王震怒并下狱面临杀身之罪。
二公子的下狱凶讯传来,全家震惊。在这种紧急情况下,我们的家庭陷入了危机。范母哀求我们救子,而我们再次反思,为何会走向这一步。于是,我决定推断必判死罪,并修书一封,让三儿带着重金去楚国找忘年至交庄生大夫,“赎儿之命”。
大儿心痛钱财,又怕三弟在外胡来,“暗中督察”。庄生,是一个深受楚国器重的谋臣。他看到了我们的信简后,便心领神会,将所交千金全部购粮,以二公子的名义运往灾区放赈。这不仅救了饥民,也平息了民愤,因此被万民称颂。而他上书楚王求赦,也得到了释放。
但遗憾的是,大公子恶性难改,不遵父命返家,他竟去妓院寻找赃官行贿,这导致又招来了更大的麻烦。当灾民求赦书到达王宫时,由于其知错能改,上奏得到了释放。此事被告发给三个男人获悉后,他们却冒功向那三个男人索取更多的钱。大公子误以为庄生无功而吞千金,但实际上是自己错误地做出了判断,因为他们没有相信庄生的解释,一直坚持要回收那些用以购买粮食的款项。
因此,大公子的行为激怒了灾民,再次向朝廷告状,此时楚王已经知道整个事情的真相,还见到欺君坑人的行为,大怒下令就地处斩。当我赶到楚国的时候,我发现我的第二个孩子已经过世。我站在他的新坟前,与他的尸骨同眠,那种悲伤和悔恨让我明白了一些东西:“钱财如刀,可救人亦可杀人;钱财如水,无论如何都可能造成破坏。”两兄弟被这些血泪教育醒过来,而我也开始广散剩下的钱,请庄生代为修渠引水,以解除这个地区的困境和冤屈。
最终,当灾情得到缓解并解决问题时,那里的百姓对我表示感谢,同时也对我的智慧和决断表示赞赏:“你虽然失去了一个孩子,但却拯救了两个孩子,这也是件幸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