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越剧团的前身是浙江省宁波市越剧二团,成立于1957年。为了活跃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职工的文娱生活,1959年9月,该团经过与浙江省文化局协商,被调至新疆,并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越剧团。在此之前,演职员们曾在上海坐火车到达尾亚车站,然后改乘汽车,在等待转车期间,他们在尾亚演出五场,这些演出深受当地群众欢迎。此后,该团不畏酷暑严寒,为生产建设兵团各农牧场进行慰问演出,并在乌鲁木齐、伊犁、克拉玛依、喀什等地为各族观众表演。
该队伍行当齐全,有多位资深艺术家,如潘瑞莲(花旦)、潘月楼(旦)、梁天红(旦)等,以及俞生凤(生)、潘少楼(生)、魏月萍(小生)等。编剧樊篱和导演范志祥致力于推广越剧艺术,同时舞美设计师邬长贵也对剧目作出了重要贡献。常规公映的作品包括《红楼梦》、《杨立贝》、《云中落绣鞋》、《阮八姐》、《碧玉簪》以及其他多部经典戏曲。
1962年10月,该队伍回到了宁波市,为汇报工作而排练了高立清根据维吾尔族民间故事编写的《王子与公主》,并在上海、杭州及宁波等地进行了多场表演。这次活动引起了媒体关注,《新民晚报》、《杭州日报》和《宁波日报》的评论文章认为,将越剧形式用于少数民族题材,不仅展现了和谐统一,也开辟了一片新的艺术表现空间。
为了培养青年人才,该队伍设立学员制度,并成功培育出了三批学员,其中第一、二、三批分别以“艳”、“鸣”字辈命名。随着时间的推移,一部分学员被分配至农业第一师,而另一部分则返回江浙地区继续发展其戏曲事业。不过,由于种种原因,1969年3月15日,当时称为农一师越剧团的组织宣告解散,只留下几位老艺人留守原址,其余成员都迁往其他地方继续追求他们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