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剧杨乃武与小白菜忆当初判令被告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登报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

婷婷,上海越剧院的一位知名演员和国家二级演员,在一次无意中发现自己的定妆照被用于纸质电视机的销售,这些电视机在淘宝网上以“保定市殉葬用品厂”名义售卖。出于好奇,她点开商品图片,惊讶地发现自己的人物肖像清晰地印在了这些纸质电视上,并且价格仅需300元即可购买100只。她的肖像不仅被使用,而且还被用在了丧葬用品上。

为了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婷婷在公证人的见证下订购了一部分侵权产品,并将整个过程进行了公正记录。在通过快递地址追踪到发货地址后,她委托律师前往河北省保定市进行调查,最终确认了实际侵权人是一家工艺品经营部的个体工商户冯某。

面对此事,婷婷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她认为冯某未经她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并销售她的肖像,这违反了法律规定,并且将其用于制作丧葬用品,更是对她肖像的恶意毁损和玷污,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冯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同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2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然而,冯某辩称他没有侵犯原告的肖像权,他主观上并不承担过错,因为所售出的纸质电视只是从当地市场购买来的,而不是由他生产。他声称自己不知道图案上的个人身份,也不知道是否与图片所有人有肖像使用合同。此外,他指出市场上的类似产品有很多年历史,即使他不参与网络销售,也无法预见到会侵犯原告的肖像权。

经过审理,普陀区法院裁定:公民享有一定的肖像权,不得未经同意擅自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是违法行为。原告所购到的带有她肖像是未经允许而擅自使用她的形象,是明显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被告虽然否认事先知道其产品会侵犯原告,但市场存在其他同类产品 seller 的情况不能作为免责理由。

最终判决如下:被告应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并公开向社会道歉;同时鉴于实际经济损失以及考虑到被告过错程度等因素,被告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这一判决维护了戏剧艺术家的版权尊严,对那些滥用公共人物形象以牟利的人提出了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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