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对海宁市越剧团原团长钱伟林的审判案件,涉及他在任期间的严重违纪行为。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8年2月至2011年4月间,钱伟林不仅负责带领团队进行多场演出,并且独自掌握了所有演出收入管理工作。在此期间,他巧妙地利用职务之便,将一部分收入转入自己的炒股账户,以此进行高风险的投资活动,最终累计金额达到了841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钱伟林违反了廉洁性规定,不仅利用职权挪用公共资金,还将这些款项用于非法目的,其行为不仅是对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也是对社会公正和信誉的一种严重损害。考虑到其行为的情节之严重,这起案件已被认定为重大经济犯罪,而具体刑事责任是否有罪以及何种程度则需通过进一步审理来确定。此事目前正在继续审理中,并将根据证据充分、程序合规的情况,对钱伟林作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