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剧歌曲荡漾在历史的长河中演绎着一段段传奇肖像权案判决书被告不得继续侵占道歉赔偿原告4369元经济损

知名越剧演员婷婷在一次偶然的淘宝网购物中,惊讶地发现自己的定妆照被非法用于销售的“纸电视”上,这些“纸电视”竟然以300元包邮的价格出售。为了证实这一侵权行为,婷婷通过公证处订购了部分产品,并委托律师追踪到河北省保定市一家工艺品经营部个体户冯某。为维护自己的肖像权利,婷婷将冯某诉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原告主张,冯某未经其同意,以营利目的使用其肖像,对其肖像进行恶意毁损和玷污,因此请求判决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2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然而,被告辩称自己并未主观上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其所售商品是从当地市场购买而来,不了解图案所有人及其身份,也不可能预见到这次销售会对原告造成影响。

经过审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认为,无论如何,该产品确实违反了原告的肖像权,而被告对于事先不知晓此事以及市场存在他人的类似行为都无法免责。这份判决书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性产品,并登报道歉,同时根据实际经济损失和综合考量,被告需赔偿原告4369元经济损失及1万元精神抚慰金。这场法律纠纷最终得到了公正解决,为保护个人隐私与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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