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越剧演员婷婷在一次偶然的淘宝网购物中,惊讶地发现自己的定妆照被非法用于销售的“纸电视”产品上,这些“纸电视”被以极低廉的价格出售给了顾客。愤怒和震惊之下,婷婷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她详细阐述了自己如何无意间发现侵权行为,并且通过公证机关进行了证据收集。她指出,个体工商户冯某未经她的同意,就利用她的肖像图像进行营利活动,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对她的肖像权造成了恶劣影响。
冯某辩称,他并不知道这些图案涉及到谁,也没有与肖像权使用合同,因此不应承担责任。但是法院认为,即使他无法预见到这种侵权情况,但作为经营者,他有责任确保所销售商品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冯某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并向原告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4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艺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其他可能遭受类似侵害的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