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剧花旦徐玉兰年少时光肖像权案告一段落被告须停止侵权销售并道歉赔偿原告4369元经济损失及1万元精神

知名越剧演员婷婷的肖像不幸被用于“纸电视”的销售,侵犯了她的肖像权。这个个体户在淘宝上以“保定市殉葬用品厂”为名售卖这些纸质产品,其中就包括了婷婷为越剧演出拍摄的定妆照。为了确保证据,婷婷在公证人的见证下订购了这类商品,并将整个过程进行公证。她通过快递上的发货地址追踪到河北省保定的一个工艺品经营部,这里是一个个体工商户冯某所在地。由于冯某未经她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并销售她的肖像,她决定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冯某辩称自己没有故意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因为他不知道这些纸质电视机中的图案是谁,也不知道购买时是否与图片所有人有合法使用合同。而且,他认为即使他不参与网上销售,这些产品早就存在于市场上,所以他的行为不可预见。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登报道歉,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这一判决维护了知名越剧演员的合法权益,也对网络平台和个人版权保护起到了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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