婷婷,上海越剧院的一位知名越剧演员、国家二级演员,在一次偶然的网购过程中,发现自己的定妆照被非法使用于“纸电视”上,并在淘宝网上以300元包邮300只的价格销售。出于好奇和保护自身权益的考虑,婷婷进行了详细调查,最终确定了侵权产品的来源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被告必须立即停止销售侵犯肖像权的产品,并公开道歉。此外,还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369元及精神抚慰金1万元。这一案例凸显了公民肖像权受到法律保护,对侵犯者将会有严格惩罚。
在这起著名的肖像权案件中,被告个体户冯某利用互联网平台,以商业目的擅自使用知名越剧演员何英(假设为本人)的照片,将其定妆照印刷在专门为死者准备的“纸电视”上,并通过淘宝网进行销售。在得知此事后,何英感到极度愤怒与不满,她迅速采取行动,与该个体户冯某对簿公堂。她坚持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她的合法权利,而且更是对她个人形象的一种恶意毁损和玷污。
冯某辩称自己并未主观故意侵犯何英的情感利益,只是无心之举。而且,他声称自己所购买的是市场上的普通商品,不了解这些商品是否涉及他人的肖像使用,因此应当免责。然而,法院最终判断,被告虽然可能没有故意,但仍然存在过错,因为他未能履行应尽的事务义务,即核实产品内容是否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此次判决不仅解决了一场关于个人隐私和版權保护的问题,也为所有社交媒体用户提供了一份重要教训:网络空间中的每一个动作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而我们的每一次分享或上传,都承担着相应责任。在这个数字化时代,我们需要更加谨慎地管理我们发布到公共领域中的信息,以避免未来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