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越剧演员肖像权案件中的不幸遭遇:在网上,一个个体户无视法律法规,将演员的定妆照印在了专为死者准备的“纸电视”上,并以此作为商品销售。这份不尊重和侵犯对于该越剧演员来说是无法接受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对方被判令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且道歉。此外,还需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在这个过程中,该越剧演员通过公证处订购了部分侵权产品,以便于后续的调查。她委托律师进行调查,最终发现实际侵权人是一家工艺品经营部的个体工商户。该演员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同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2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而对方辩称自己并未主观上存在过错,因为这些纸质电视机不是由他们生产,而是在市场上购买来的,而且这类商品有很多其他卖家也在销售,所以他们无法预见到会侵犯原告的肖像权。然而,法院最终判断,被告虽然事先不知道所售产品将会侵犯原告的肖像,但这种情况并不构成免责事由,最终判决被告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