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剧海报肖像权案判决侵权商被迫停止销售并赔偿4369元经济损失及1万元精神抚慰金

知名越剧演员婷婷在一次偶然的淘宝网购物中,惊讶地发现自己的定妆照被非法用于制作“纸电视”,并且这些“纸电视”被以高价销售给顾客。面对这种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婷婷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她委托律师进行调查,最终追踪到实际侵权人——一家工艺品经营部的个体工商户冯某。在法庭上,冯某辩称自己无过错,因为他购买了市场上的产品,并不知道其中含有违法内容。但法院认为,即便是不知情,也不能免除责任,因为公民享有肖像权,不得未经同意就擅自使用。

经过审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冯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肖像权的产品,并公开道歉。此外,被告还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36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这不仅为越剧界恢复了尊严,也让所有受版权和肖像权保护的人士感到安心:只要法律得到尊重,就没有什么是不可能打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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